委托协议

《场外期权委托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人):深圳市中汇融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811888179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甲方是证券市场的专业投资机构,对股票市场、期货市场以及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有着充分的认识, 并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

2.甲方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的组织。

3.甲方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8 年版)》、《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 主协议(2018 年版)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条款。

乙方考虑到,其目前自身不具备参与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投资条件,但乙方又有场外金融衍生品期 权业务的投资需求,在乙方同意自担风险、自享收益的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作为乙方在场外金融衍生 品投资通道事宜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期限

乙方委托甲方在 2024 年 4 月 日 1 至 2025 年 10 月 2 日期间作为乙方在证券期货场外衍生品 交易的市场投资通道。合作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约。

二、委托内容

1.合作期限内,鉴于乙方不具备证券期货等场外衍生品业务公司的准入条件,故乙方不能以自身名义 直接购买证券期货场外衍生品,只能委托甲方作为其投资通道的名义进行证券期货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 一切交易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证券公司该笔业务所发生而产生的一切亏损、收益 及费用等),乙方对证券期货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流程均清楚且无异议。

2.乙方自行选择股票标的,自行确认买卖时间、价格及数量。甲方不负责推荐股票标的、价格、数量, 一切交易过程均由乙方自行选定完成,甲方一概不参与。甲方只负责将乙方的交易需求下达给证券公司。 乙方并不依赖来自甲方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并不以此作为投资意见或建议,乙方理解的有关交 易条款和信息解释不会被当作进行本交易的投资意见或建议。乙方从甲方收到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信 息不会被视为对本交易预期效益的担保或保证。

3.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场外金融衍生品进行结算。

三、委托流程

1.询价

甲方需通过约定的邮箱或微信或其他约定的联系方式委托乙方向证券公司询价,询价应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时间、交易标的、交易方向、交易价格、交易名义本金及交易量等。

2.成交

(1).乙方通过甲方询价且同意证券公司的报价后,如乙方确认交易,乙方应将相应的期权费【期权费 用以当日报价的价格为准】、通道费【 按照商定的名义金额的比例收取】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 甲方通过其持有的私募产品账户转账至证券公司交易账户,再向券商发出交易指令。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时间、交易标的、交易方向、交易价格、交易名义本金及交易量等。

(2).甲方仅根据乙方指令代为下单,具体成交结果以证券公司的确认为准,甲方收到证券公司成交确 认后,通过微信、电子邮件或其他约定方式告知乙方成交价格和到期时间。

(3).具体成交时间,以证券公司成交时间为准。交易完成后,甲方将交易结果及时通知乙方并根据本 协议的约定进行结算。

四、关于交易对手方

因乙方无法以自身名义直接参与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只能委托甲方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交易,证券 公司因降低风险、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不能对外透露参与交易公司的具体信息但同意提供交易结果并保 证交易真实,乙方对此予以理解且不持异议。

五、结算

1、乙方委托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与证券公司进行结算,结算所得款项由甲方代为收取,甲方收到乙方 行权指令并行权完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款支付至乙方账户(注:当日行权结束后,T+1 日甲方向证 券公司申请结算金额的提款,T+2 日或 T+3 日收到结算款后,甲方再通过私募产品申请赎回基金份额,一 般情况下 T+2 日下午能收到结算金额)。甲乙双方之间的结算费,均不涉及其他用途。

2、若甲方代为支付的结算费用涉及相关的税收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委托费用

1.乙方确认参与证券期货场外衍生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期权费、通道费等。若有收益,产生的相关税收为(税率=投资收益*6%),其中的 6%包含私募产品的管理费、托管费 和行政外包服务费等等。

2.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期权费已经完全包括在乙方应支付的权利金之中。

3.乙方支付给甲方除期权费外,甲方收取乙方的委托通道费用。乙方于每次支付给甲方期权费的同时 支付通道费。

4.乙方行权后,该次交易如出现盈利,甲方将本次交易的所有收益按双方约定账户返还给乙方账户, 返还周期为 T+5 个工作日。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1、乙方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

2、乙方有权获得必要的签署协议。

3、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

4、乙方在本协议下应交付的资产在交割时未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或第三方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瑕疵。

4、乙方在本协议下应交付的资产在交割时未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或第三方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瑕疵。

5、不存在本协议规定的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且就其所知不存在本协议规定的终止事件。履行 本协议或履约保障协议下的义务亦不会导致上述事件的发生。

6、就其所知,其自身或履约保障提供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协议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及其 履约能力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及行政程序。

7、乙方依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在所有实质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8、乙方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交易均为其自身订立,而非代理其他第三方订立,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乙方已经充分理解和审慎评估本协议下交易的性质、条款、风险,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相关交 易风险。

10、乙方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与第三方的争议及纠纷,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11、乙方对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 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8 年版)》、《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8 年版)补充协议》 及其他相关条款(如有新版上述协议以乙方签订为准)的内容知晓并清楚,保证会按照上述规范及协议的 内容执行,如有违反造成甲方损失的,自愿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12、乙方对于其使用邮箱、微信、手机短信、语音等任意联系方式发出的询价及成交指令等均确认真 实及有效性。

上述所有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作出,及在每一笔交易达成时视为重复做出,并在本协议有效期 内持续有效。

八、责任条款

1.甲、乙双方再次确认,甲方仅是接受乙方的委托和指示提供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服务,乙方承诺: 因上述委托导致甲方与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交易过程中,若因证券公司的原因出现各种交易障碍的,甲方应尽力协调并努力维护乙方的合法权 益,但甲方并不对证券公司的行为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3.在交易过程中,乙方遇到的市场风险、系统风险、合格投资者风险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对乙方委托交易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接受委托过程中不会向乙方推荐股票或代为理财,乙方私自委托甲方进行上述交易的视为乙 方个人的行为且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因乙方资金、指令等原因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的,则乙方需赔偿甲方该笔交易的所有损失。

7、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结算收益款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向甲方提起诉讼。

8、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保函费、交通费等)。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10年。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的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需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委托人):深圳市中汇融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签章)

乙方(受托人):

(签章)

签订地点:深圳